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26年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