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脱口秀男演员埃克告唐香玉名誉侵权案强执这一消息登上热搜。网友纷纷表示:唐湘玉怎么会输?怎么会侵权?

事情要追溯到2023年,有同行爆料称,埃克在后台偷拍了一位女演员穿短裤的照片,并将照片发至男演员群中,与其他男性对女生的穿着进行评头论足。这种行为引发了行业内的强烈反感,唐香玉随即发表长文《实名抵制拒绝性骚扰拒绝受害者有罪论》,明确表示自己曾是性骚扰的受害者,不愿看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她不仅拒绝与埃克合作,还联合多位女演员共同发声,呼吁抵制所有继续使用埃克的俱乐部。当时,她的举动得到了广泛支持。

之后埃克起诉唐香玉,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尽管法院判决唐香玉需删除相关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2.5万元,但她始终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最终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

根据判决书显示,唐香玉曾于2023年12月9日公开发布标题为《实名抵制 拒绝性骚扰
拒绝受害者有罪论》的文章,文章侵害了原告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唐香玉至今未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相关义务,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公开判决。

有网友认为,唐香玉反对性骚扰还要赔钱道歉,未免太让人寒心;但也有网友认为,未认定性骚扰时就号召行业抵制,判侵权败诉理所应当。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法院判唐香玉侵权,不等于法院认定“性骚扰不存在”。(当然,我很希望涉事男生也能出来说一下,避免一边倒)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是:唐香玉在公开文章中直接点名埃克(艾克拜尔·阿尔肯)存在“性骚扰行为”“证据确凿,性质恶劣”。

在法律上,“性骚扰”是一个法律定性,不是普通的生活评价。如果你公开指认某人性骚扰,但证据在法律上不足以支撑这个定性,或者措辞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边界,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这其实涉及到名誉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很多告黑案件的赢都在于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她需要证明自己发布的内容是真实的,或者有合理依据,这是名誉侵权案中最重要的抗辩理由。但要证明对方有性骚扰,是很难的。

结合报道来看,唐香玉并非性骚扰的当事人,她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得知”。因此,法院大概路在这个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下,判决她证据不足,超出言论自由的边界了。

@娱乐法李振武表示,这个案件清晰地展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公共领域发声、抵制性骚扰,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当你的言论具体指向某个个人,并做出“证据确凿”这样的法律定性时,就必须有经得起法庭检验的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