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两未成年占三座,事件再反转,成都铁路局是否需要道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复制给几个杠精了。
铁路部门11年护送了300个小孩,新闻自己找。
北京南站托管了3例未成年。
而且航空其实也对单次航班托管的小孩有个数限制。
你提到的这些案例都不是日常服务,新闻是2013年的——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这项服务始终无法推广开? 如果真像你说的那么简单可行,铁路部门没理由放着需求不满足、放着钱不赚,对吧?事实恰恰说明:这项服务在现有运营模式下,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
你不能用个别极端特例,来要求铁路部门普遍开展这项服务。
针对某些特殊群体,不光是铁路部门,大多数公共服务部门都可能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超出常规原则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在“为人民服务”宗旨下,由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做出的特殊处置,往往需要投入超出常规的成本和精力,甚至是以打破既有运营流程为代价。这种处置是个案式的、非制度化的,而不是一项可以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服务。
特殊案例,特殊对待。但“特殊”一旦成为“常态”,就不再特殊了。 如果要把这些偶尔为之的特例变成所有车次、所有站点的常规服务,那就需要增设封闭车厢、增配持证乘务人员、建立托管登记流程,对应的成本、人力和安全责任谁来承担?这不是一句“人家能做到”就能解决的问题。
更何况,你提到的这些案例,无论是青岛车队的“车递儿童”还是北京南站的三例托管,都是在特定线路、特定车站、特定条件下由工作人员主动承担额外责任完成的,本身就不是铁路部门的常规业务范畴。用这些“好人好事”来论证铁路部门“应该”提供托管服务,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回到本次事件:那位母亲让三个未成年孩子独自乘车,不符合铁路关于“未成年人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的基本规定。铁路部门没有义务为这种违反规则的行为提供事后补救。用“特例”来论证“你应该为我破例”,既不合理,也不合规定。
当然,如果那位母亲在本次列车上确实找到了乘务员组请求帮助,而乘务员组又恰好基于特殊情况愿意提供额外照看服务,那这个案例确实可以成为你所说的“又一个特例”。但“可以帮忙”和“必须帮忙”是两回事,“偶尔帮了”和“每次都要求这样干”更是两回事。 不能用某次偶发的、超常规的善意,来反推铁路部门有义务为每一个类似情况都提供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