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华日激光的上市申报材料准备充分且无其它待榷事项,其本应该在6月26日前就顺利出现在北交所拟上市企业的受理名单中。随着时间即将进入2026年8月中旬,华日激光的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北交所受理的不确定性也在逐渐放大。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雷 都@北京

编校:翟 睿@北京

2026年8月的第一周已经悄然流逝,早在6月底就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稀土”)的名字依然还是未能出现在北交所拟上市企业的受理名单中,这家年利润已然突破两亿规模的企业,俨然已经卡壳在了北交所上市的申报环节中(详见叩叩财经相关报道《上市申报月余仍未获受理,年净利润超2亿,厦门钨业分拆金龙稀土闯关北交所缘何“卡壳”:证监局现场检查揭合规污点,30%营收增长高压来袭》)。

要知道,在金龙稀土提交上市的前后,北交所上市申报也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上市申报大潮——仅在2026年6月下旬中,就有84家企业的上市申请获得了北交所的受理。

不过,据叩叩财经获悉,金龙稀土并不是这波北交所上市申报潮中唯一的“掉队者”,还有一位“难兄难弟”,甚至比金龙稀土更早一步向北交所吹响冲锋号,但至今也依然未能如愿以偿,仍遭北交所闭门不入,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这家与金龙稀土一样正面临同样尴尬境遇的企业即是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日激光”)。

“华日激光早在2026年6月18日就已经将上市申请递至北交所的案头,但目前仍未获得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一位接近于华日激光的中介机构人士告诉叩叩财经,而比华日激光更晚递交上市申请的数十家企业,早已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顺利进入了北交所上市的审核大门中。

和金龙稀土一样,华日激光的北交所上市之路才刚起步,在整个审核流程中并不算“难关”的申报大门前就已遭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毕竟,根据北交所发布并实施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北交所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北交所将在收到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也即是说,如果华日激光的上市申报材料准备充分且无其它待榷事项,其本应该在6月26日前就顺利出现在北交所拟上市企业的受理名单中。

还需要指出的是,和华日激光在历史上颇有渊源且都曾同属于“华工系”的“兄弟企业”——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岭光电”),也同样在2026年6月18日向北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

然而同人不同命。

云岭光电则在2026年6月30日就已经收到了拟北交所上市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华日激光申报北交所上市已经失败。

按照《北交所上市审核规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未被受理的企业,尚有补正上市申请材料的机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发行人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文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补正文件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认可的,可适当延期。”

即便如此,随着时间即将进入2026年8月中旬,华日激光的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北交所受理的不确定性也在逐渐放大。

公开信息显示,华日激光为一家主营超快及纳秒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以超快激光技术为核心,产品覆盖纳秒级-皮秒级-飞秒级等多种脉宽、红外-绿光-紫外-深紫外等多波段的多品类激光器,为下游激光设备商提供核心光源,为机械设备商提供激光加工工具,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定制化光源。

虽然和金龙稀土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厦门钨业分拆子公司于北交所上市不同,华日激光的此次资本化并不属于“A拆北”,但追根溯源其早期的相关资产亦来自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内部,且其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也为一家上市企业。

在华日激光的官网上,一篇名为《华日激光:做最亮的“光”》的文章简要地概述了其诞生的历程:

1971年,华中工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前身)设立激光班,也是当时唯一开办该专业的高校。

1992年,国家激光重点研究实验室和激光加工国家工程中心在该校成立,后者于1997年改制成华工激光,成为现在全球知名的激光设备及数控精密等离子切割设备提供商。

1999年,华科大对已成领域龙头的华工激光再次进行改制重组,组建华工科技,华工激光则是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一年后,华工科技在深交所上市,成为“中国激光第一股”。

2003年,华工激光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即为华日激光。

据叩叩财经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华日激光为2023年2月由此时已经在A股挂牌上市的华工科技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日激光与一家名为日本F.M.E的企业合资设立,最初各占50%的股份。

2005年7月,日本F.M.E退出,华工激光在华日激光中的持股比例上升至95%,此外,华工激光并通过另一家由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持有华日激光剩余5%的股份。

2010年,华日激光的所有股份全部正式划转至华工激光名下,成为了华工科技名正言顺的全资“孙”公司。

2011年2月,华工科技设立全资投资平台——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工投资”),同年9月,通过增资扩股,华工投资成为了华日激光的控股股东,与同属于华工科技的华工激光一同持有华日激光80%的股份,另外20%的股份由自然人徐进林以专利技术入股的方式持有。

此时的华工科技,形成了以激光加工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并覆盖机械制造、铁路机车、汽车工业、消费电子、钢铁冶金、通信网络等领域,其一系列关联企业则被资本市场统称为“华工系”。

顺便说一句,与华日激光同日申报北交所上市的云岭光电,即是在2018年时由华工投资联合其他两家机构出资成立的,二者在历史上都曾是“华工系”的一员。

华日激光的上市计划可谓筹谋已久。

早在2019年3月,科创板正式落地开板,彼时,华日激光的尚为华工科技绝对控股的企业,而华工科技有关负责人就对外公开表态称,“有意推动旗下华日激光,云岭光电科创板上市事宜”。

同样,在2022年,作为华日激光的董事长,何立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华日要进入世界一流激光器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力量做支撑,单靠自有资金发展脚步相对缓慢,所以我们正在启动IPO工作。”

不过,在2023年之前,华日激光的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皆差强人意,扣非净利润也常年处于亏损之态。

2025年初,华日激光在确认2024年的业绩终于扭亏为盈的态势下,顺势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递交了新三板的挂牌申请,其此举的意图已明显不过,即为其申报北交所上市铺路。

为了实现成功挂牌A股上市的梦想,华日激光还找来了素有A股“投行王者”之称的中信证券担任其此次闯关北交所的保驾护航者。

在刚刚过去的2025年,华日激光又继续迎来了业绩上的进一步突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93%顺利突破3亿规模,而净利润也首次超过5000万达到5368.1万,同比增长达54.25%。

虽然目前在投行业内已有共识,要保证上市申请能顺利通过北交所的审核,企业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规模最好要达到5000万以上,而在刚刚过去的“最近一年”中,华日激光的扣非净利润仅有4149.6万,但这也应并非是其迟迟未获北交所“认可”的关键。

因为就业绩规模而言,和华日激光同日申报北交所上市且早已获得受理的曾经“兄弟”企业——云岭光电远不如其。

据云岭光电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其在2025年时,营业收入尚不满2.7亿,且对应的扣非净利润也仅为3796万,而在2023年和2024年时,云岭光电皆还面对着高达上千万规模的亏损。

那么,华日激光此番北交所上市闯关“掉队”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隐情?

1)实控人认定争议



据叩叩财经了解,在一年多前,华日激光申报新三板挂牌之时,其遭到监管层最大的“质疑”之一即与其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争议有关,而这也必定会引发北交所的重点关注。

如上述所言,在2019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华日激光皆属于上市企业华工科技的控股公司,不过,如今华日激光闯关北交所,却早已不属于“A拆北”,因为当年被华工科技攥在手中的控制权早已在2020年时易主。

2020年5月,华工投资、华工激光将所持有的华日激光52%股权,以人民币18321.5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5家机构,转让完成后,华工投资则不再持有华日激光的股份,华工激光在华日激光中的持股比例也下滑至16.57%,为后者第二大股东。

正是通过上述股权受让,一家名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光华芯”)以25%的持股比例取代华工科技成为了华日激光的第一大股东。

2022年4月,长光华芯顺利通过IPO挂牌科创板,成为了一家上市企业。

其后几年中,华日激光又通过数次增资扩股和股份转让,截止到其向北交所正式递交上市申请前夕,长光华芯在其中的持股比例虽已稀释至18.13%,但依然是华日激光的第一大股东,而与华工科技有关的华工激光在华日激光的持股份额已下滑至4.99%。

按照华日激光的认定,其目前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徐进林、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等四名自然人,四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实施控制,合计控制公司 32.05%的股份。

其中,徐进林直接持有华日激光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3%,为目前华日激光中持股份额最大的自然人;ZHENLIN LIU(刘振林)直接持有公司232.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武汉超快飞秒激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飞秒激光”)间接控制公司3.73%的股份。何立东,作为华日激光现任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04%,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华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华快激光”)等间接控制公司5.62%的股份;而陈鹏并不直接持有华日激光的股份,仅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超快激光”)间接控制公司4.42%的股份。

虽然长光华芯作为华日激光的第一大股东仅持股18.13%,但其还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光子基金持有华日激光2.86%。

不仅如此,在华日激光的直接持股股东名单中,除了徐进林、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等三位来自华日激光内部的“一致行动人”,还有一位神秘的自然人股东——徐少华。

徐少华在华日激光中的直接持股比例甚至超过了华日激光的现任董事长——何立东,共持有华日激光2.76%的股份。

徐少华是何许人也?

据叩叩财经证实,徐少华即为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华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而华丰投资则正是长光华芯的第一大股东。

也即是说,作为华日激光的第一大股东长光华芯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人等在华日激光中的持股比例已接近24%,这一比例与徐进林、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及陈鹏等四名自然人所构成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差距颇小。

“如此小差距的持股比例,很容易引发控制权的不稳定性。”一位来自于沪上某大型券商的资深保荐代表人告诉叩叩财经。

纵然华日激光也声称,长光华芯虽为其第一大股东,但其实为财务投资,不会谋求华日激光的控制权。

但种种细节,却仍让人对华日激光控制权的稳定性风险疑窦难消。

如在2023年,徐少华从华日激光的员工持股平台受让华快激光的67万股后,还在不断增持相关股权,于2024年9月,又从华日激光的另一持股平台超快激光处获得华日激光66.45万股。

此外,徐少华还与华日激光的一位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巨额资金的往来。

2024年7月和9月,ZHENLIN LIU(刘振林)向徐少华合计借款500万元,且至今未偿还,而这500万元则被ZHENLIN LIU(刘振林)用于入股飞秒激光。即是说,ZHENLIN LIU(刘振林)在华日激光中的间接持股的入股资金实则直接来自于徐少华。

2)独立性拷问: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与交易



除了实际控制人的稳定风险外,华日激光历史上与“华工系”及长光华芯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沿革也导致了监管层和业界对其独立性的争议。

“企业的独立性是上市审核的核心底线,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规范运作基础。监管层要求拟上市企业必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个维度实现完全独立,任何混同或依赖都可能构成上市障碍”,上述资深保荐代表人向叩叩财经坦言。

如今身为华日激光的第一大股东的长光华芯,历史上与华日激光就颇有渊源。

长光华芯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闵大勇,其从2017年开始一直在长光华芯中掌舵至今。

然而在闵大勇加盟长光华芯之前,其曾在“华工系”担任要职多年,从2008年7月至2017年7月,闵大勇曾在华工科技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职务;2009年9月至2017年7月,闵大勇还曾直接执掌华日激光,担任董事长一职。

如今,闵大勇仍在华日激光中担任董事。

除了闵大勇外,如今华日激光的多位实际控制人和高管都来自于“华工系”。

如华日激光现任董事长何立东,就从华工激光的一位销售开始做起,才得以进入彼时由“华工系”控股的华日激光,在执掌华日激光之前,何立东曾历任华工激光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

作为华日激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陈鹏,其也被认定为华日激光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在2005年就进入了华工科技高理电子分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其还曾担任华工激光财务总监。

而作为现任华日激光纳秒产品线经理的肖锋,也曾为华工激光光学研发部研发工程师、部门主管。

除了多位核心部门员工拥有“华工系”的工作履历外,华工科技亦是华日激光营业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过去多年中,华工科技一直为华日激光的第一大客户,如在2022年时,华日激光来自于华工科技的营业收入占比一度达到了53.54%。

而对单一客户的营收超过50%,则基本就将被认为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虽然在2023年之后,华日激光对华工科技的营收依赖有所缓解,但对后者的销售收入仍旧保持在当期营收占比的30%以上,如在“最近一年”的2025年中,华日激光来自于华工科技的营业收入约为9349.56万,占当期营收比重的30.58%。

需要指出的是,华工科技虽早已不再控制华日激光,但其依然通过华工激光持有华日激光4.99%的股份,故其相关交易也构成了关联交易,这也使得华日激光的关联交易占比超过了30%。

“如果企业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大,从过去的上市审核案例来看,会对审核结果带来负面影响,此前多家A股企业分拆子公司于北交所上市之所以受阻,就与关联交易问题有着难以回避的关系。”上述资深保荐代表人告诉叩叩财经,拟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占比超过 30% 曾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监管关注指标,但这也并非绝对的“一票否决”红线,当前审核更侧重于实质判断,即关注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业务链条是否完整,“但无论如何,面对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企业,监管层都会对此慎重以待。”

“华日激光目前上市申请迟迟未受到北交所受理,或也与其还存在财务内控有效性的瑕疵有关。”上述资深保荐代表人认为。

据叩叩财经获悉,在2026年4月下旬,湖北证监局曾对华日激光进行了现场检查,被查出了存在相关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目前,湖北证监局尚未披露现场检查的相关细节,也未公布是否会对华日激光进行进一步的追责。

但从华日激光在上述现场检查后的相关表态,也能对检查细节窥见一二,华日激光称,“公司后续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财务内控和规范运作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意识,加强内控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