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志剛,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全國政協委員。
增加或剔除,在权力方手上,也就不外乎是个谈判的筹码罢了,懂王懂的,懂懂王的也懂的。
香港美國商會日前向會員發出一份「政策更新」(Policy Update),解釋美國第13936號行政命令期滿(Expiration)的背景資料以及對香港的影響。
如果把這份「政策更新」文件送進AI翻譯軟件,得出其中一個譯本是:「美國第13936號行政命令失效及其對香港的預期影響」。
這個算是權威的AI翻譯軟件,也把Expiration譯為「失效」,這大概是過去一週以來,公眾輿論對第13936號行政命令是否已經失效或不復存在而眾說紛紜的原因。
這份由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並不冗長,只有五頁紙。
開首的第一段,就列出特朗普簽發這份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據,文件一共列出六條相關的美國法案,最重要的就是本欄之前引述的兩條:《香港自治法案》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當然,《美國—香港政策法》也是必然的一條。
祭出相關法案之後,行政命令第二段已經列出美國總統提出命令的原因,認為香港不再符合《美國—香港政策法》內的條件,所以美國總統早在兩個月前已經「指示政府部門首長著手取消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內地的政策」。
之後文件才宣布(declare)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去作出一系列的制裁。
而具體的制裁措施,是來自1997年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框架內容,美國總統需要按年更新,因為兩條法案都是以危害性質來編寫。哪些國家成為對象目標,以及情況是否有變,是由總統運用權力決定,所以需要每年更新。
但《美國—香港政策法》和《香港自治法案》就是為香港度身訂造,也是永久性法律,並無類似日落條款的制訂,所以沒有定期的期限。
因為前者有「期限」,所以會「期滿」(expire),而後者則無。而行政命令最後一段更列明:如情況有變,總統會重新考慮此行政命令的決定。
換言之,香港如果要回復原來待遇,程序上起碼需要總統再簽發另一份新的行政命令。
所以美國一些官員的回應,是行政命令仍然「有效」(in effect),而不是AI軟件所謂的「失效」。而美國商會發出的「政策更新」文件的分析,亦和本欄之前的結論相近,就是政治姿態有所改善,但在實際層面,則並無重大改變。
「政策更新」文件再針對6大領域——分別是(1)出口管制、(2)國防貿易、(3)「香港製造」標籤、(4)執法、(5)移民及其他條款、(6)經濟制裁與SDN清單——進一步從理論上和實際上兩方面分析。
在這6大領域幾乎都得出同一結論,就是理論上應該是有所改善,但實際上的操作則相差無幾。
原因是美國各相關部門早已將修訂嵌入美國的本地法律和操作守則,因為《香港自治法案》和《美國—香港政策法》也給予這些修訂的法律依據。
而要扭轉這些已經嵌入的修改,起碼需要另一紙行政命令,而不能依靠「國家緊急狀態」到期,然後自然失效。而唯一最顯著的改變,是有9名中央和特區官員被剔除於最新的制裁名單之列。
美國商會的文件指出,仍受制裁人士面臨4方面的禁制,包括資產完全凍結、「美元」禁令、商業黑名單和入境禁令。文件亦列出9名從制裁名單除名的官員姓名,但卻沒有解釋為何是這9名官員不再受到制裁。
如果單從9人的背景來分析,很難得到一條清晰的劃分界線:林定國是現任律政司司長,但前任司長鄭若驊則仍在制裁之列;董經緯獲得移除,但前任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則仍在名單之上。兩位前中聯辦副主任仇鴻和楊建平可以除名,但更多的落任或調任的中聯辦副主任仍在制裁之列。
翻查公開的相關資料可以發現,由2020年以來,美國政府一直都維持兩張同時存在的制裁名單:一張是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另一張則是根據《香港自治法案》。
而生效日期,是行政命令的在前,《香港自治法案》在後,兩者生效日期相差2至5個月不等。
由此推斷,因為行政命令手續簡單,總統手起筆落即可;但呈交國會則需要較繁複的手續。
特別要注意一點,國會兩院不但人多聲雜,而且一般設有上訴機制,所以呈交制裁名單時考慮會更多。
如果比對第13936號行政命令和《香港自治法案》兩份制裁名單,可以發現一個重點:今次被剔除制裁名單之外的9人,都只曾出現在行政命令的名單之內;而以《香港自治法案》為依據的制裁名單,則完全查不到這9名官員的名字。
也就是說,由始至終,這9名官員都不在以《香港自治法案》為法律基礎的制裁範圍之內!
早在2020年8月,行政命令宣布制裁第一批11名官員;但當同年10月公布《香港自治法案》的制裁名單時,制裁人數只有10人,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已不在這份名單之列。
個人推測,是因為當時盧偉聰已經退休離職,而國會設上訴機制,如果當事人以「已經離職」為由上訴,恐會節外生枝、引出許多麻煩。
美國政府可能認為已有兩份平衡的制裁名單,算是非常保險,為了省卻風險和麻煩,期間已退休的官員,就不再列入《香港自治法案》的名單中。
到第5批一共7名制裁官員中,仇鴻和楊建平在2021年7月名單宣布後調職,不再擔任中聯辦副主任,所以到同年12月宣布《香港自治法案》名單時,制裁人數縮減為5名,仇和楊兩人的名字也沒有出現。
個人推斷,盧、仇、楊三人的差別,是因為離職再加上時間差的原因。
及至2025年3月宣布的第6批6名官員,特朗普已經就任總統。
他當時已有意改善和北京的關係,所以一次過以行政命令宣布新增6名制裁官員,但又不送交國會同時以《香港自治法案》平衡制裁,很明顯是留有一手,方便日後以此作為談判籌碼。
而事實上,中美官員在2025年9月舉行的馬德里會議中已就取消行政命令有深入討論。
如果美方是「心有所求」,想讓行政命令中的「國家緊急狀態」到期自然失效作為談判籌碼,在原來不在《香港自治法案》制裁之列的三名離任官員之外,再加添6個,到時可以用來作談判讓步的籌碼又多了一堆。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